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2025年自媒体创作者宣传推广河北文旅奖励活动细则
来源: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5-03-14 11: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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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这么近,那么美,周末到河北”品牌影响力,拓宽河北文旅宣传渠道,讲好河北文旅故事,吸引更多自媒体创作者积极宣传推广河北文旅,对生产新媒体优质内容予以奖励,特制定《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2025年自媒体创作者宣传推广河北文旅奖励活动细则》(试行)。

  第二条 自媒体创作者是基于自媒体各大平台基础创作输出领域内容展示自我分享自我的个体作者。

  第三条 自媒体创作者积极参与宣传推广河北文旅,按照要求发布河北文旅相关的图文或视频作品,满足月度优秀奖作品、月度挑战奖作品、优质奖作品、爆款奖作品等评奖标准的作品可进行申报,并经审核评定后,实施事后奖补。奖金均为税前金额(涉及个人所得税,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章 作品要求

  第四条 发布平台:抖音、微信视频、微博、小红书、B站。

  第五条 作品内容:宣传内容以推介展示河北特色文旅资源产品为主要内容,包括自然风光、文物古迹、非遗技艺、戏曲戏剧、古村古镇、旅游线路等;标题含有“河北文旅”“这么近那么美周末到河北”“河北文旅推荐官”或河北省境内地名以及内容名称等文字,且正面、积极、有利于提升河北文旅知名度和美誉度。图文、视频中须有对河北文旅资源或产品进行说明的文字简介或配音说明,留言、讨论区内的无效。立意新颖、主题鲜明、格调高雅,具有艺术性、观赏性和传播性。

  第六条 作品要求:必须是已经在自媒体平台发布的原创图文或视频,图文作品文案字数≥100字,包含图片≥5张,图片优质、画风清新有美感、有标题和作品描述;视频作品时长≥10秒,拍摄品质高、布局巧妙、剪辑精致,发布时需要添加#河北文旅推荐官、#这么近那么美周末到河北话题。作品内容不得包含商业广告或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

  第七条 奖励说明:每月总奖励限额100000元。按照不重复计奖的原则,发生以下情况按照互动数据从高到低排序作为奖励依据。同一作者原创的多条作品,不论发布平台,每月最多奖励3条;同一作者原创的相同内容作品即使在多个自媒体平台发布的,只奖励一次;同一作品由多人共同创作并在各个媒体发布的,只奖励一次,奖励由共同创作人自行分配;一个月内,发现多条作品在内容、结构、角度等方面具有高度相似性,只奖励一条。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八条 月度优秀奖:对发布作品的内容及一周内的互动数据进行专业审核,满足以下平台要求给予奖励500元。

  抖音平台:单条作品超过6000互动量(红心+评论+收藏+转发)

  微信视频号:单条作品超过4000互动量(点赞+评论+转发+红心)

  小红书平台:单条作品超过1000互动量(红心+收藏+评论)

  微博平台:单条作品超过10000互动量(转发+评论+点赞)

  B站平台:单条作品超过3000互动量(点赞+评论+收藏+转发)

  第九条 优质作品奖:对发布作品的内容及互动数据进行专业审核,满足以下平台要求,按照数据从高到低前5名分别奖励2000元。

  抖音平台:单条作品超过5万互动量(红心+评论+收藏+转发)

  微信视频号:单条作品超过5万互动量(点赞+转发+红心+评论)

  小红书平台:单条作品超过1万互动量(红心+收藏+评论)

  微博平台:单条作品超过5万互动量(转发+评论+点赞)

  B站平台:单条作品超过2万互动量(点赞+评论+收藏+转发)

  第十条 爆款作品奖:对发布作品的内容及互动数据进行专业审核,如数据真实且满足以下平台要求,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力,按照互动数据给予10000元奖励,每月评选1个爆款作品。

  抖音平台:单条作品互动量(红心+评论+收藏+转发)超过30万且播放量超过1000万

  微信视频号平台:单条作品互动量(点赞+转发+红心+评论)超过30万且播放量超过600万

  小红书平台:单条作品互动量(红心+收藏+评论)超过3万

  微博平台:单条作品互动量(转发+评论+点赞)超过30万

  B站平台:单条作品互动量(点赞+评论+收藏+转发)超过5万

  第十一条 河北文旅宣传推广自媒体人才库 累计获得三期以上奖励,或者累计获奖条数达到6条的创作者将受邀加入“河北文旅自媒体人才库”,享有河北文旅提供的丰富文旅资源和创作支持。

  第十二条 月度挑战奖 结合河北文旅的重要活动和宣传重点,进行自主创作,对发布作品的内容及互动数据进行专业审核,满足以下平台要求,每条奖励1000元。

  抖音平台:单条作品超过20000互动量(红心+评论+收藏+转发)

  微信视频号:单条作品超过10000互动量(点赞+转发+红心+评论)

  小红书平台:单条作品超过2000互动量(红心+收藏+评论)

  微博平台:单条作品超过20000互动量(转发+评论+点赞)

  B站平台:单条作品超过6000互动量(点赞+评论+收藏+转发)

  月度挑战奖每月限额20000元,按照互动数据从高到低排序作为奖励依据。仅限加入自媒体人才库内的自媒体创作者参加,同时将不再参与月度优秀奖的评选。若作品达到优质作品奖和爆款作品奖标准,则按照优质作品和爆款作品标准进行奖励。自媒体人才库按季度进行调整,连续三个月没有获奖作品的自媒体创作者将退出人才库,退出后可继续参加月度优秀奖评选活动。

  第十三条 河北文旅推荐官 从自媒体人才库中,根据创作形式、内容质量、传播指数、社会影响力等维度,综合评选出年度“河北文旅推荐官”颁发荣誉证书、赠送河北文旅大礼包和河北文旅推荐官专享卡,持卡可以免费畅游河北省内精品景区和文旅场所。作为河北文旅自媒体宣传推广的核心团队,优先享有参与河北文旅特色活动的机会。

  第四章 奖励审核管理

  第十四条 以月度为单位进行审核奖励,作者账号必须进行实名认证,申报数据必须真实有效,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资料、内容审核。

  第十五条 每月1日—5日填写上月作品的申报材料,材料包括:填写自媒体奖励申报表、作者账号主页截图、申报表作品页(显示互动数据)截图、后台数据截图,按“平台+奖项+作品名+自媒体账户名”的结构重命名,并打包发送至邮箱hbweldr2024@qq.com。

  第十六条 审核结果将在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及合作官方媒体平台公示。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自媒体创作者应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及时传播真实客观、观点鲜明的信息内容,拍摄内容真实,不过分夸大虚构。

  第十八条 申报图文及视频作品的版权属于作者本人,作者应对其作品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同时应保证相关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任何权利。所有发布内容不得存在任何侵权行为,如因此产生的侵权或其他纠纷,创作者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九条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有权免费享有获奖作品的发表权、复制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有权用于河北文旅宣传,可以在河北文旅宣传矩阵进行展示,并有权用于出版画册、邮折、明信片、办展及相关宣传中使用,并不再支付稿酬。

  第二十条 一旦发现有不当言论的错误内容,及时删除或对相关内容作出修正,对于因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创作者自行承担。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单位和个人,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 等相关法规,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凡申报奖励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办法之所有规定。本活动由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关键词
河北 文旅 奖励 办法
责任编辑:张霄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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